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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图们市网络开设赌场罪已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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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图们市网络开设赌场罪已判案例

开设赌场罪是200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从刑法第303条中剥离出来形成的一个罪名,是指为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的行为,本罪虽为行为犯,但是否所有案件中场所的老板和雇员都可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六)》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刑法规定的罪的处罚最高刑期为三年,从立法的角度看,对开设赌场罪的处罚明显高于罪,因而在查处案件时,其参赌人数、赌资数额、抽头数额达不到罪追诉标准的,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上海外的不少案件存在以下问题:查获的赌场里参赌人员达20人以上或者赌资在5万元以上的机关认定为罪,达不到到上述标准的案件就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将在赌场内受赌场老板雇佣,为赌场服务的人员,如为赌场放哨(俗称“钉子”人员、为赌场抽头(俗称““打缸子””))人员、记账员、机的上分员、换筹码人员等等统统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共犯、从犯。上海市的案件,大多以查获的赌场里参赌人员达20人以上或者赌资在5万元以上的机关认定为开设赌场

罪。

从方式来看,开设赌场案大多是在赌场设置、轮盘机、百家乐等固定的赌方式吸引他人来参与而获利的,而且场所较为固定、持续时间长。如各类机数量达20台以上、持续时间在20天以上的,在查获时,虽未达到罪的追诉标准,对于赌场老板也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建议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对于在临时性的简易场所,以摇骰子、押单双、押大小聚众的,达到罪追诉标准的,对组织者应以罪定罪处罚,而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2022年11月16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判决了上海首例“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陈某因利用棋牌室从事聚众赌球,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用于作案的电脑等设备也被作为赌具依法收缴。

审理查明,2022年2月至9月,陈某利用设在家中的棋牌室及不法分子提供的电脑络系统,招揽参赌人员聚众赌球。陈某负责记录相关赌徒的下注金额,每周与“上家”进行现金结账,并定期将赌资收拢后交给不法分子。作为回报,她按金额的千分之五到千分之七点五抽取佣金,从中获利近2万元。9月12日女足世界杯期间,陈某连同赌徒们被警方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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