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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作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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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采购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经费科目:

  乙方在(     )的湖南大学(   )设备采购及服务招标中(招标编号为:),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金额: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第三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

  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合同附件:

  甲方:湖南大学

  乙方:

  项目单位(院、系)领导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订地:湖南沙市

产品采购合作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需方):

  乙方单位名称(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合计(大写):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乙方产品日内支付乙方%货款,剩余货款个月内付清。

  2.2乙方于货款入账后提供甲方全额。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6、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起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需方):

  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单位名称(供方):

  签字:

  (盖章):

产品采购合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价格

  供货范围:

  单价:______元,总价_______元。

  二、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机器(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

  3、乙方对所供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或故障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2、乙方应将所供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3、交货地点:

  4、货物的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过程,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设备,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支付乙方设备订金款项的50%合计

  2、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项目款的50%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如卖方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达到本合同附录规定的要求,买方无故退货或到期不收货,则无权请求退还已付机器预付款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2、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乙方不能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相应延长。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

  八、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在发生合同终止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将已执行中的合同部分执行完毕。

  九、其他约定条款:

  十、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均为正本,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_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产品采购合作合同

  供方:

  需供方: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玖拾叁万陆仟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销售票。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一的余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一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一的罚金。

  ③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罚金。

  ④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

  ⑤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七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五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需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经办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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