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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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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财政部、国税总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

近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重磅消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新的税收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免征: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同时,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也暂停预缴。

解读及注意事项:

征收率调整:自2022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之前的1%恢复到3%。但在此期间内,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享受免征的优惠。

免税范围:此优惠仅适用于普通(普票),对于专用(专票),小规模纳税人仍需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

合规开票:虽然免征,但小规模纳税人仍需确保业务真实,不得随意乱开。买卖、虚开等行为均属违法犯罪,将受到法律制裁。

所得税压力:免征并不意味着所得税也免除。小规模纳税人仍需保留相应的成本票,以应对所得税的缴纳压力。

特定行业税率不变:对于适用5%征收率的项目,如租赁、不动产销售等,此次并未进行调整,税率保持不变。

影响及应对策略:

小规模纳税人:此次将显著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利润率较低的企业而言,将是一大利好。

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虽然无法享受此次免征的优惠,但可以通过与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降低整体税负。

缺少成本票的一般纳税人:对于缺少成本票的一般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以及地方核定征收结合来处理。例如,在深圳等有核定征收的地区,成立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核定征收,用新成立的个体去承接真实缺少成本的服务业务,以降低所得税压力。

示例说明:

假设一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一年有200万的业务缺少成本票,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是50万。现在,该公司在深圳成立一家小规模的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来承接这200万的业务。根据核定征收,该个体户需要缴纳的税金如下:

:0(免征)附加税:0(免征,故无附加税)个人经营所得税:200/1.03*5%*20%-1.05=0.万

因此,该个体户在缴纳0.万的税金后,200万的业务收入就可以直接转入法人的私人账户自由支配,并且开具相应的普票。如果开专票的话,就需要缴纳3%的了。

总结:

此次财政部、国税总局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推出的免征,将有效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也可以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降低整体税负。建议纳税人密切关注税收的动态变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以最大化地享受税收优惠带来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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