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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执行困境:被执行人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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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破解执行困境:被执行人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被执行人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通过调取婚姻信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需谨慎)或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追回财产,其中债权人撤销之诉是核心救济途径。

一、调取被执行人婚姻状况与《离婚协议》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律师可与执行法官沟通,通过调查获取《民政部婚姻查询结果信息一览表》,明确被执行人婚姻状态及配偶身份证号。调取户籍与婚姻登记档案:根据配偶身份证号查询户籍信息,锁定婚姻登记机关,再向执行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离婚协议》原件。分析时间关系:对比债权成立时间与离婚时间,若离婚析产发生在债权成立后,可初步证明转移财产的恶意。二、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执行可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告知通过诉讼追回财产。实践:执行通常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列明的情形追加被执行人,一般不会直接追加配偶,需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三、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核心途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53: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影响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实践扩展:离婚析产、免除债务、遗赠等行为均可成为撤销对象。

构成要件:

合法债权存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有效债权。

无偿处分行为:债务人通过离婚协议放弃财产权益(如房屋、车辆归属配偶)。

影响债权实现:债务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导致债权无法清偿。

典型案例:

冯君案:债务人离婚协议中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属无偿转让,撤销财产分配条款。

李向东案:债务人将三套房产归配偶所有,仅承担少量债务,认定财产分割不成比例,撤销转让行为。

韦泽容案:债务人放弃房产所有权,导致无力清偿债务,支持撤销财产分割。

诉讼风险:

时间: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权利。

对价问题:若离婚协议以子女抚养等为对价,可能被认定为“有偿转让”,需结合个案分析。

四、实操建议优先调取证据:通过调查令获取《离婚协议》及财产转移明细,固定恶意转移证据。谨慎选择程序:

若证据充分,可直接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

若需快速执行,可尝试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但成功率较低)。

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案分析离婚时间、财产分割比例、对价合理性等风险点,制定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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