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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收购另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有负债,合同约定收购的合伙企业把负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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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公司想收购另一家公司,另一家公司有负债,合同约定收购的合伙企业把负债的金额”。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若合同约定由被收购公司的合伙企业(原股东)承担负债,该约定在收购方与原股东之间有效,但不得对抗债权人,收购方需通过合规操作降低风险。

一、合同约定债务承担的效力范围

对内效力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原股东或第三方承担债务的条款,在收购方与被收购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案例中周某安、杨某某与周某忠、杜某某签订的《公司收购合同》约定“不包含转让前公司债务”,但因未充分披露债务,最终仍需从收购款中扣除129.5万元偿债。

对外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作为法人需以自身财产承担债务。若债权人不知情,仍可要求收购后的公司偿债,收购方承担后可根据合同向原股东追偿。例如,小许公司吸收合并小何公司后,债权人要求其偿债,小许公司不得以与原股东的私下约定对抗债权人。

二、降低债务风险的操作要点

尽职调查义务收购前需全面调查被收购公司的显性债务(如工程款)和隐性债务(如未决诉讼),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失。

债权人同意原则若需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如原股东),必须经债权人书面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否则债权人仍有权要求收购后公司偿债。

协议条款设计

明确债务承担主体、金额及清偿方式(如分期支付、债务豁免)。

设定违约责任条款,例如原股东未披露债务时需赔偿收购方损失。

预留部分收购款作为债务保证金,待债务清偿后支付。

三、风险对冲与争议解决

风险对冲措施

要求原股东提供债务担保(如个人资产抵押)。

购买责任保险,覆盖未披露债务风险。

争议解决机制在协议中约定仲裁条款,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案例中通过调解,将债务从收购款中扣除,平衡了双方利益。

结论:合同约定由原股东承担负债的条款具有内部效力,但需通过尽职调查、债权人同意及协议条款设计,确保对外合规性,降低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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