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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临时人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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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医院聘用临时人员依据”。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医院聘用临时人员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管理办法两方面。

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医疗机构作为用人单位,与聘用的临时工形成的劳动关系受该法约束。临时工在医疗机构中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如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等。这为临时人员在医院工作时的基本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签订: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不过,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明确了医院与临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时在合同签订方面的要求。

非全日制用工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若医院聘用的临时人员符合此定义,则按非全日制用工管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权益保障:即使临时人员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存在,也享有劳动者基本权益。医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临时人员合法权益,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

地方性管理办法层面

部分地区制定了针对公立医院编外人员或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如《海南州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郎溪县人民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等。这些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考核、待遇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医院聘用临时人员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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