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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保险可以和职工保险合并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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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失地保险可以和职工保险合并好吗”。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失地保险可以和职工保险合并,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通过转移接续程序完成。具体规则如下:

一、合并的法律依据与核心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即失地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进行并轨整合。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权益可折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例如部分地区规定失地保障可折算为6年职工养老缴费年限,大病医疗统筹可折算为10年医保年限。合并后需满足以下条件:

退休时总缴费年限达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与折算年限之和需达到15年。若不足15年,参保人可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或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居保)。待遇唯一性:合并后仅能享受一份保险待遇,不可重复领取职工养老金与失地保险补贴。二、合并的关键程序与转移接续程序:两种保险制度不能直接合并,需通过社保转移接续流程完成。具体操作包括提交被征地农民身份证明、缴费年限折算申请等材料,经社保部门审核后将失地保险权益转入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制度差异需注意:

缴费标准不同: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纳,缴费基数较高;失地保险通常由补贴与个人缴费结合,标准较低。

待遇条件差异:职工养老金计算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挂钩,待遇水平通常高于失地保险补贴。

三、合并后的待遇享受规则

若满足合并条件,参保人退休后可按企业职工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与职工养老保险一致。但需明确,合并后原失地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失地农民专项补贴。若选择不合并,失地保险与职工保险可存在,但退休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制度申领待遇。

总结:失地保险与职工保险的合并需以折算年限达标为基础,通过转移接续程序实现,且合并后待遇唯一。参保人应根据自身缴费能力、退休规划等综合因素,谨慎选择是否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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