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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债式收购中债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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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承债式收购中债务的处理”。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法律视角解析:在承债式收购中,常见的两种收购方式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它们在处理既有债务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股权收购涉及公司股东股份的转让,即原股东将股份出售给新股东,新股东取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并行使相应权利。股权转让合同是针对新旧股东间股权转让的协议,并不涉及公司对第三方的债权债务。因此,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并不会因股东变更而自动变更或消灭。原股东退出公司后,其原有的债务应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
2、资产收购是指公司以有偿对价获取另一家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的法律行为。这种收购通常不涉及公司股东权益,收购方关注的是特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由于收购方并未接管股权,对原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如果在收购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资产收购同时包括相应债务的转让,则受让方需对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在进行股权收购时,建议收购方与原股东在股权收购协议中明确约定:基准日之前的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基准日之后的债务则由新股东(收购方)承担。这种约定实际上意味着公司将其债务转嫁给原股东或新股东,形成了一份债务转让协议。债务转让需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方可生效。在没有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类约定对外无效,但在新旧股东及公司之间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而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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