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兴山县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兴山县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以下是针对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具体办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
临时工工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临时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如需要生活护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不同等级。
临时聘用人员的辞退与补偿: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临时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临时聘用人员辞退,需视辞退原因确定。如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合同,无需补偿。如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