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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证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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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明证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到民政局办理离婚,需准备以下证件并履行相应手续:

一、所需证件身份与户籍证明:双方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若因故无法出具身份证,可提交有效临时身份证替代。离婚协议书: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结婚证明:需提交结婚证。若一方结婚证丢失,需书面声明遗失;双方均丢失的,需声明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若结婚证或档案信息与现身份信息不一致,需补充证明材料。照片: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证件照,禁止使用婚纱照、剧照或艺术照。二、办理手续申请: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并签名或按手印。受理:登记机关初审证件、协议书及证明材料,通过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自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审查: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需携带证件、离婚协议及照片共同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发证: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三、注意事项条件:离婚需满足双方完全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协议稳定性:离婚协议需提前协商,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离婚程序将终止。材料真实性:提交的证件、协议及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信息不一致时需补充证明。

提示:离婚涉及法律权益,建议提前咨询专业人士或法律机构,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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