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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撤销权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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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怎么执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债权人可通过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被执行人与配偶在《离婚协议》中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恢复财产至婚内未分割状态后参与执行分配。 具体操作步骤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核心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债务人以无偿转让财产(如放弃婚内财产份额)等方式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适用情形:被执行人通过离婚协议将全部财产归配偶所有,自身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律效果:撤销后,财产恢复至婚内共同状态,债权人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应得的份额。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相对人知情时,债权人可撤销。

补充适用:若离婚协议中存在财产分割显失公平(如被执行人仅分得极少数财产),可结合此条主张撤销。

二、诉讼操作步骤

确认撤销事由

被执行人通过离婚协议无偿放弃财产权益(如将房产、存款等全部归配偶),导致其无财产可供执行。

需证明该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如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执行程序终结)。

准备证据材料

离婚协议:证明财产分割内容(如“所有财产归女方”)。

执行裁定书:证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终结。

债务凭证:如借条、判决书等,证明债权合法存在。

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如离婚前财产清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分割财产原属共同财产。

起诉立案

被告:被执行人(债务人)及其配偶(财产受让人)。

诉讼请求:

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确认被执行人享有婚内财产50%份额;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管辖:被告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

庭审要点

证明无偿转让:强调离婚协议未约定对价,被执行人未获得补偿。

证明影响债权:提供执行裁定书,说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

反驳相对人善意:若配偶主张不知情,需举证其是否参与债务(如共同签字、财产用于家庭生活等)。

执行阶段

胜诉后,向执行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婚内财产。

拍卖款中为配偶保留50%份额,剩余50%用于清偿债务。

三、时效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丧失权利。

起算点:以债权人知晓债务人离婚事实为准(如收到离婚协议副本、查询婚姻登记信息等)。

风险提示:建议定期查询债务人婚姻状况,避免超期。

四、律师特别提示证据收集关键性:需证明被执行人离婚与逃避债务的关联性(如离婚时间接近债务发生时间)。配偶抗辩应对:若配偶主张财产分割系补偿(如抚养子女、家务劳动),需举证其贡献是否与财产价值匹配。执行配合:撤销判决生效后,及时向执行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确保程序衔接。五、示例流程案例:A欠B 100万元,A与妻子C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价值200万元)归C,A分得无价值车辆。操作:

B起诉A、C,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财产条款;

判决撤销,房产恢复为A、C共同共有;

执行中拍卖房产,B获偿100万元(A的50%份额),C保留100万元。

通过上述步骤,债权人可有效突破被执行人通过离婚转移财产的障碍,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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