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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怎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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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1: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结案方式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案件在侦查、起诉和审理期间的正常终结,另一种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解除并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和六个月。在这一期限内,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活动不应中断。如果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解除时,应通知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及其相关单位。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在三日内需提请人民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的审查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如果人民不批准逮捕,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将释放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对嫌疑人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总之,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结案方式取决于案件的进展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的执行。在保证法律程序公正、合理的同时,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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