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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清算可扣除项目

来源:华拓科技网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土地清算可扣除项目”。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土地清算可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地价款:包括以出让方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支付的地价款。

相关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如契税。

特殊扣除: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利息,准予扣除;但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此外,与约定在项目内建设配建房并无偿移交指定单位的,建设配建房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土地成本予以扣除。

房地产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或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需与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相符。注意,自购建筑材料费用不得重复计算扣除,扣留的质保金需开具才可扣除。销售已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可计入,但不含家用电器、家具及可拆除无实质性损害物品的支出。

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居委会、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无偿移交给或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有偿转让的,计算收入并扣除成本、费用;转为自用或出租的,不确认收入,其分摊的成本、费用也不允许扣除。

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如工资、职工社会保险费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委托代建支付的代建管理费不得作为开发间接费用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

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计算扣除。

不能分摊或提供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

注意事项:既有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不能同时适用上述两种办法。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营改增后已取消,但此处指原营业税相关扣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不包括,但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可据实扣除。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以上即为土地清算时可扣除的主要项目,各项扣除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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